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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对华的营销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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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营销歧视”,则指在商业行为中,生产厂商直接或间接地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有意无意地采用了不同的营销标准或营销行为方式。营销歧视通常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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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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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违规成本”较低,也是一些跨国公司敢于执行两套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跨国公司眼里,“整顿时间短,处罚金额少”几乎成了一种“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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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陷“双重标准”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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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和国外可能并不完全相同,这是一个已被很多中国消费者隐约感到而从未深究的问题。但洋品牌们在危机事件后反应让中国公众更加清晰地意识到他们深陷“双重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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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机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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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之所以对我国消费者如此傲慢,是因为我国行政处罚力度总体偏弱、弹性较大的现状下,一些洋品牌总是怀有侥幸心理,希望事发后找各个部门“公关”,少罚点款或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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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还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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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SK-Ⅱ是被限制销售的。 欧盟也有关于化妆品成分标注的规定,而在国内销售的化妆品都只强调精华、因子、保湿、美白、防晒、去死皮、减皱纹、抗衰老等概念,至于具体成分却很少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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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理性消费 购买进口化妆品索验“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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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次风波,中国消费者对于洋品牌也开始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从无条件崇洋的消费心理,到现在的怀疑和批判,崇洋情结应该到消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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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企业宜少乐观多反思 化危机为树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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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应该以此为契机,对照跨国公司出现的种种危机,逐一查找自己公司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以免重踏覆辙。另外,面对危机,优秀的企业不但要善于从危机中学习,还要能在危机中寻求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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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美两国化妆品市场监管机制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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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我国与美国的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比较和分析,也许可以找到一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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