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强推电子监管码,帮自己持股的企业获得垄断地位,国家质检总局被防伪企业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的头一天,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被四家企业告上法庭。四家企业的理由是:“质检总局利用行政权力想让自己持股的公司垄断防伪业。”
这一天是2008年8月1日。四家企业等着反垄断法生效已经等了4个多月。
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的是北京兆信、东方惠科、恒信数码、中社网盟四家防伪技术企业。
惹恼防伪企业的,是一个叫做“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防伪网站。质检总局要求9类69种产品,都必须加入该网(入网费600元/年/家),并在包装上印刷或粘贴“电子监管码”,才可以继续销售。这种码可以通过声讯电话或者短信查询一件商品的真伪。
截止到8月4日,该网的入网企业已经达到了67642家,6月30日则是57000多家,光会费收入就已经超过了3600万元。这个网站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经营,该公司30%的股份由质检总局所有。所有的会员费,发票的开出单位都是中信国检。
防伪行业和质检总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就是一个受质检总局领导的社会团体。该协会的网站首页大图,就是一张质检总局质量司春节联欢会的照片。
这次几家防伪企业却“意外反水”,和质检总局对簿公堂,按照兆信副总经理龙刚的说法:“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了。”
“2005年中信国检成立之后,质检总局就曾经用一份183号文件推广这家公司,后来文件没公布就内部流出,防伪企业集体抗议,于是质检总局在‘电子监管网’后面加了‘等企业’。”龙刚回忆说。
龙刚认为质检总局内部“存在腐败”,“我们不仅起诉,还向纪委、全国人大、中办等单位举报了。”
忍无可忍的防伪企业远不只这四家。四家企业的代理人周泽律师同时还代理了上海、南京、深圳、贵阳的四家防伪技术公司。
30%的股份,还是干股
中信国检的成立公告上写明了其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的中信国检有50%的资金来自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在中信集团的网站上“查询子公司”,可以查到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中信21世纪是中信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另外30%来自于质检总局,还有20%来自于中国华信邮电。
其中,质检总局的钱先由中信21世纪垫付,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百慕大群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12月公布的一项公告里,中信21世纪就向股民公布质检总局将对9类69种产品强制赋码这一大利好消息,电子监管网就是由中信21世纪控制经营的。这无疑极大地鼓舞了股民信心,对拉高其股价大有好处。
中信21世纪的董事长陈晓颖也是中信国检的董事长,陈晓颖是香港居民,也是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这位政协委员曾提出加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提案。“我觉得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生产的信息和流通环节的信息没有达到一个共享,资源互补。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全国大力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