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则。
1受检产品范围
1.1一般液态单元: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4小类。
护发清洁类: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发油、梳理剂、发胶(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如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
染烫发类:如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1.2膏霜乳液单元: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护肤清洁类:如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发用类:如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1.3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散分类:如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块状粉类:如胭脂、眼影、粉饼等。
1.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气雾剂类:如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1.5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如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1.6其它单元:属于化妆品但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2检验依据
2.1产品标准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1-1993香脂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QB/T2284-1997发乳
QB/T2285-19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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