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广东省亿丽化学工厂、广州薇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太和康美容保健品厂、广州大家美化妆品厂等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祛斑霜的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氯化氨基汞,导致祛斑类化妆品汞超标,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总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对全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查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工作。普查主要内容: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数;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数;生产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标识情况;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情况;产品标签标识的情况。各局要重点了解本辖区化妆品行业情况和企业产品的主要流向,重点检查各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情况、原辅材料和成品进出厂记录及生产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故意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查
总局近期将组织对化妆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全面了解化妆品中重要的质量安全指标的安全情况,了解化妆品行业的质量状况,为老百姓选择化妆品提供参考,也为今后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总局抽查重点,结合本辖区的生产企业情况开展相应的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情况。
三、组织开展化妆品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企业逐一核实,对证据确凿的违法企业,依法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行为,收回不合格产品,并报请总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按无证生产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企业普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存在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报请总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企业普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存在不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进出厂记录及生产记录没有按规定进行控制,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明确警示标识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企业普查中发现生产化妆品的无证企业,要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作出统一的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及时同地方政府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