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命名原则
1.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编写精油和其他香料标准以及一切使用精油名称的场合。
2.定义
精油又名挥发油,系指天然原料(含这些原料的发酵产品)中存在的香成分混合物,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挥发性,可以用水蒸气蒸馏,压榨(对柑桔类果皮)等法提取,个别原料也有用干馏法。产物一般呈油状。
3.命名原则
3.1.为区别挥发性植物油和不挥发脂肪性植物油的不同类别,前者用词组“精油”命名;后者仍按习惯用“油”字。都写在植物的通俗名称后面。
例:
挥发性植物油:薄荷精油、肉桂精油、山苍子精油、甜橙精油。
脂肪性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油。
3.2.精油的通俗名称不能确切地指明多种多样的芳香植物品种来源。为此,完整的各种精油名称必须包括芳香植物的科学学名(含植物的属、种、变种和命名的人名,人名可缩写),学名可写在括号内,放在芳香植物的通俗名称后、“精油”词组前。
例:
蓝桉(EucalyptusglobulusLabillardiere)精油
八角茴香(IlliciumverumHooker)精油
生姜(ZingiberofficinaleRoscoe)精油
3.2.1.当精油来自芳香植物的属、种相同,但所含的主要化学成分不同,则精油属于不同的化学类型,因此在精油名称后应注明主要化学成分类型。
例:
阔叶桉(EucalyptusdivesAiton)精油,桉叶素型
阔叶桉(EucalyptusdivesAiton)精油,辣薄荷酮型
3.2.2.如精油来自特定的杂交芳香植物品种,则写在括号内的植物学名应注明其亲本(父本和母本)的拉丁文学名。
例:
杂薰衣草[LavandulaangustifoliaP.Miller×Lavandulalatifolia(LinnaeusF)Medikus]精油
3.3.如一种芳香植物的各个部位可用于提取精油时,则紧随着植物学名括号后注明采用的该植物部位。
例:
丁香[Eugeniacaryophyllus(C.Sprengel)BullocketHarrison]叶精油
丁香[Eugeniacaryophyllus(C.Sprengel)BullocketHarrison]梗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