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取出了隆鼻假体,因隆鼻所带来的“灾难”暂告一段落。然而,由于张红在隆鼻手术过程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其与美容院之间的维权之路仍“修远兮”。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只有具有资质的医院才能进行医疗美容,消费者不要成为美容院整容的“试刀”。
隆鼻发炎几毁容
4月9日,张红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东莞市某美容院做隆鼻手术。张红很放心,因为另一位朋友魏兰(化名)3月底也在同一家美容院做的隆鼻手术,“虽然还没拆线,但是当时看的效果蛮好的。”
张红回忆说,当时在该院做手术时“并没有什么消毒”,周围还有很多人在锈眉、美容等其他服务,手术的空间是敞开的,也没有专门的消毒间,“当时不懂啊,对这些医疗的知识了解的不多。”但是鉴于魏之前“成功”的手术以及对介绍的朋友的信任,张秀也安心在该美容院完成了隆鼻。并且在术后交纳手术费1500元。
然而,张红隆鼻几天后,魏兰拆线过了2天鼻子出现了肿胀、流脓等症状;无独有偶,一个星期后,张红拆线之后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
魏、张二人都在出现症状之后随即回美容院找负责任张女士,张女士与手术“医生”刘某均表示:“没什么问题,打几针就好了。”
但是打针一段时间之后,魏、张二人发炎症状仍未见好转,于是她们先后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手术感染”,最后只得将隆鼻假体取出。目前张红正在康复,而已经康复的魏兰则在眉间出现了一个肿块,是否可以复原医生表示尚需观察。
欲维权却面临证据不足
张红告诉记者,当她们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时,随即回去与美容院理论,但是协商未果。而当魏、张两人要求刘某出示医生资格证时,却遭到了拒绝。“我们当时也没想到这么多,也没有签订相关的手术协议。”张红告诉记者,她只是在术后缴费,根本没有开列相关的单据。
于是她们便到派出所报了案,当即派出所找到了主刀“医生”刘某,尽管刘某承认是他做的手术,但是由于该院的法人并非在院内主事,同时对该院做医疗美容、甚至对刘某“医生”也一并否认了。
当魏、张两人也向消委会反映了该情况,消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美容院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这个维权很有困难。”邓国平表示,“虽然派出所证实了刘某是主刀医生,但是消费者无法提供在该美容院接受美容手术的相关凭证。由于该美容店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现在又造成手术失败的医疗事故,店方是肯定不会承认,更不会承担责任,消费者要维权可以说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