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女士路过西单时,被在此地宣传拉客的美容院业务人员邀至某大厦美容,不仅被强迫做了很多自己不想做的美容项目,还在结账时被告之需交纳五万多元的美容费用。为此,代女士将该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西城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代女士称,2007年11月23日她路经西单某处,该美容院业务人员王某以质优价低为由介绍她到某大厦做美容。美容院工作人员介绍说,有关美容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但在为代女士做完飘眉后却强行刷卡收费约4800元。随后,美容院又介绍代女士做其他项目,代女士不同意,却被强行摁在美容床上做了眼线、润唇、去眼角纹、丰鼻、去额头纹项目。
做完后,美容院填写了《服务记录单》,该服务单上记录最终的收费总金额居然是52320元的天价。代女士非常气氛,不愿意交纳这笔费用,却被美容院工作人员控制住人身自由,不让离去。代女士被迫在服务单上签字后,又被美容院工作人员强行拖上出租车回家拿钱。考虑到人身安全,代女士只能在被押回家后,取出约35000多元交给美容院工作人员。
经代女士代理律师核实,美容院出具的发票为假发票。经向西城区卫生局查询,该美容院工作人员王某、桂某、张某并非执业医师,更非主诊医师,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格。经向全国工商联美容美发协会咨询,上述医疗美容项目即使由执业医师合法操作收费,国内收费最多也不超过5000元。该美容院以欺诈和强迫手段以非执业医师为原告做医疗美容项目,居然要收取52320元的天价美容费,不但显失公平,而且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
因此代女士请求法院判决该美容院退还其收取医疗美容服务费52320元。
西城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