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利公司因在其产品纽崔莱的广告背景中采用了“鸟巢”形象,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准备材料,欲对此事起诉安利。
该报道又称,安利(中国)在近期的电视广告片及平面广告中大量使用“鸟巢”形象,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已经构成严重侵权。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奥组委均表示,“鸟巢”作为北京奥运会的主会场已成为奥运的重要标志性建筑,目前“鸟巢”形象已经注册,所以“鸟巢”就等同于北京奥运标志,北京奥运会结束前,“鸟巢”的形象权、使用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只有北京奥运赞助商才可以获得授权使用,即使是“鸟巢”的业主也不能随意使用。
那么,有关媒体的报道是否准确,安利公司对此将作何解释呢?为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以及安利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在多次联系安利广州公司未果的情况下,记者前往安利公司北京办事处进行了独家采访。
安利方面回应:广告并未侵权
在安利公司北京办事处,该公司的媒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安利广告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相关媒体关于安利侵犯“鸟巢”著作权,国家体育场准备起诉的报道严重失实,安利至今也没有接到任何诉讼书起诉安利侵权。
当记者问及安利公司为何在不久前将遍布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地铁、公交平面广告以及电视广告全部撤换,新的广告也将“鸟巢”形象换之以“长城”示人,此举是纯属巧合还是有意为之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广告本身有自身的流程和档期,安利涉及到“鸟巢”的广告档期已经满了,自然要换置新一档的广告。
该人士坦言安利公司并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作为一家世界知名跨国公司不会铤而走险去侵犯奥运知识产权。事情发生以来一直低调处理此事,完全是出于在奥运临近的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不想将事情扩大化。
记者临行前,这位负责人要求记者返回报社后给她提供一份采访提纲,以备安排专人再次接受采访或给予记者一些支持她以上观点的书面材料。随后,安利公司给本报独家发来了关于“鸟巢”事件的回复。
安利公司在回复中称,安利公司广告发布程序合法———纽崔莱“思考篇”广告在发布前,已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粤食健广审(文)第2007050115号”和“粤食健广审(视)第2007040052号等。该广告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前,也经过各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获得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安利公司表示,公司更换广告画面为正常商业操作———纽崔莱“思考篇”广告委托国外4A广告公司创意制作,并于2007年6月1日在全国投放后,有力地加强了纽崔莱的品牌建设,该广告的投放在2007年底圆满结束。根据纽崔莱2008年度品牌推广计划,在2008年3月1日,公司推出了以长城为主要设计元素的全新纽崔莱广告“目标篇”,并非报道所说因此事“全部撤换”,有关媒体的猜测毫无根据。
回复中还强调,安利公司一贯注重守法经营,包括遵守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去年底和今年初,美国安利总部和安利中国公司分别发布内部指引,要求公司各级机构和员工务必遵守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