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了6种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些化妆品,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记者从昨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了解到,在这6种不合格的化妆品中,有5种是祛痘类的化妆品,这些祛痘类化妆品违规添加了甲硝唑。长期摄入甲硝唑,可能会造成恶心、腹泻、头痛、神经衰弱甚至运动失调等,尤其是孕妇不适合使用。同时,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在宣传公司的两类祛痘类化妆品中说,产品能够“镇静收敛局部青春痘表肌,舒缓红肿现象”,这都是医疗术语,不能使用在宣传化妆品上。
另外,通报中还有一种化妆品是违规添加了巯基乙酸的冷烫精,使用了巯基乙酸的冷烫精会对皮肤和黏膜造成很强的刺激,对头发表层还有破坏作用。
不合格化妆品名称及生产批号
1、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沸蓝露新兰全能冷烫精(生产批号06122201)
2、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美媛春祛痘魔水(生产批号LR-TA-1-1)
3、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美媛春神奇祛痘霜(试用装)
4、广州市白云区嘉美化妆品厂制造的伊美婷特效无痕祛痘霜(生产批号JM03021)
5、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协和祛痘一号(生产批号为070201)
6、上海泸南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金蔻金玫瑰祛痘无痕面霜(生产批号为HN-F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