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李某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后来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游医”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结果导致患者伤口一直无法愈合。由于没有能力支付赔偿费用,孙政广逃至韩国打工。三年后他获悉这件案子没有结案,便准备回国向李某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同时向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讨说法,因为他出走前,该保健院一职工收了他5万元的保证金。今年1月9日,他回国时被延吉机场边检站抓获。
隆胸主刀医生回国讨说法
1月9日傍晚,一架从韩国首尔起飞的客机降落在吉林延吉机场,乘客们经过机场边防检查通道、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名乘客的身份数据和3年前一名网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吻合。
经边检警官询问,该乘客供认,他叫孙政广,2004年从江西医学院毕业后应聘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后来为一名患者做胸部整形手术时,因手术失败,导致患者乳房被切除。由于当时他刚刚踏入社会,没有能力支付赔偿费用便逃至韩国打工。
孙政广说,他日前获悉自己主刀的非法行医案还没有结案,感到奇怪。因为他离开医院时,曾向医院交了5万元的保证金,医院一名职工签收并出具收条,保证收到钱后尽可能维护其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另计。
孙政广说,此次回国主要是支付给患者一定的赔偿费用,另外就是要向妇幼保健院讨个说法。
保健院职工签收保证金?
记者获悉孙政广收藏3年的两张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日已收到孙政广保证金伍万元(50000)今日起尽可能维护孙政广不‘付’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另计”。另一张收条写着“关于医疗纠纷,孙政广应付保证金伍万元正,现收到叁万,余贰万元于今天下午3∶00付清,否则不能离开。”两张收条的签收人均为陈某某,签收日期为2005年5月30日。
对此,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王院长否认医院收了这笔钱。
4月1日,三亚卫生部门一名领导说,他从保健院了解到,签收孙政广5万元钱的陈某某是保健院一名职工,钱没有进保健院帐户,此事保健院不知情。这件事究竟是个人所为还是医院所为,有待警方认定。
卫生局称没有袒护已报案
三亚市卫生局陈局长说,事发后,三亚卫生部门并没有袒护孙政广,当时双方协调失败后,他要求保健院要给李某免费治疗,另外建议李某提出医疗鉴定或司法诉讼。三亚市卫生局于2005年5月31日做好材料后移交给三亚市公安局新居派出所,并协助警方到北京找李某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