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拍下裹着浴巾的照片,离职后却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多家美容院用做广告宣传,海口市民卢小姐一气之下,将6家美容院告上法庭,获赔两万元。
2003年,在海口某美容有限公司任咨询员的卢小姐,因工作需要在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服下拍了10张裹着浴巾的相片。后来,她合约到期离开了该公司。孰料,去年1月,她陆续发现该公司下属的两家美容院使用了其2003年拍摄的裹浴巾的照片做广告宣传。于是,她将该公司及其下属5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向每家美容院索赔1万元,并要求对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日前,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海口某美容公司昌茂分店、海秀分店未经卢小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卢小姐肖像,侵害了卢小姐的肖像权。因此,两分店应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而该美容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和12月1日在某媒体上刊登广告使用卢小姐的肖像,侵害了卢小姐的肖像权,但卢小姐直至2007年才起诉,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应驳回。至于另外的3家美容院,因卢小姐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要求它们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