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台湾女星侯湘婷状告姗拉娜侵犯名誉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姗拉娜被指利用侯湘婷肖像对其公司的丰胸产品进行炒作宣传,并配以文字对侯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侯湘婷为此索赔103万元。
侯湘婷说,2007年,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南京晨报》上连续刊登“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丰胸广告,使用的是她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肖像照片。姗拉娜未经允许连续在媒体上,利用她的肖像对其丰胸产品进行炒作宣传,并配以《丰胸女人挺起自信——激活乳房二次发育,和“扁小”说拜拜》一文。该文的正文和照片配以醒目标题,紧密结合在同一文本框内,使读者认为文字所描述的内容与照片有着必然联系,误认为文字中所描述的故事就是侯湘婷本人经历。
侯湘婷表示,姗拉娜的行为不仅从其擅自使用肖像权、编造的故事情节本身对原告造成伤害,同时也使读者认为原告在帮助被告发布虚假广告,这种行为给她的艺人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昨日庭审期间,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根据原告诉讼的两个被告,此案应该在珠海或者南京审理。”姗拉娜的代理人称。由于广告发布方为南京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刊登广告的媒体则向法庭提出申请追加一个被告。法院决定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