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北京一消费者王华林将7种知名牙膏品牌的生产厂家推上法庭,状告高露洁、联合利华、蓝天六必治等牙膏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这7款牙膏分别是高露洁、洁银、竹盐、康齿灵、蓝天六必治、田七、中华本草五珍。
虽然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果,但在“3·15”前夕发生此类事件,针对牙膏品牌夸大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再度引来各方关注和质疑。据记者了解,目前牙膏产品的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对于各类牙膏的功能认定也还没有任何明确的技术指标加以规范,标准缺失是导致牙膏投诉风波频频产生的主要原因。
消费者状告7款疗效牙膏
王华林于2007年11月24日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分别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等7支牙膏。
“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些牙膏并非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无法解决口腔问题。”王华林说,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并未作详细说明。
在王华林购买的7款牙膏中,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在包装上宣传称有“防止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洁石、坚固牙釉质”等功能;洁银中药牙膏称能“防止口腔溃疡、发炎、牙龈流血及口腔疼痛等口腔疾病”;竹盐牙膏宣传“不仅可以强化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改善体质,还可增强食欲”;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表示“消炎抑菌、清热去火、缓解牙龈出血等”;蓝天六必治则称“改善6大常见口腔问题:牙龈炎、酸冷刺痛、口腔异味、蛀牙、肿痛、出血”;田七清热去火牙膏表示能“直达上火溃疡部位、持续消炎,清热解毒”;联合利华的中华本草五珍牙膏宣称能消肿、止痛、清热、去火、抗炎、抑菌。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宣传资料上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均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王华林认为应予以赔偿。
对于王华林的控诉,田七牙膏的代理人说:“田七牙膏并没有欺诈行为,王华林没有证据证实在买牙膏前,他的口腔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证据证实在使用了我们的牙膏之后没有效果。”
相关标准正在确立
从“牙防组认证风波”,到“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遭投诉,再到如今的消费者状告7款疗效牙膏,牙膏产品的宣传一直备受争议。据了解,目前中国牙膏行业的统一标准是2001年发布的牙膏标准,标准中只涉及物理和化学性能,并没有对牙膏的功效作出规定。因此,市面上的牙膏品牌在广告宣传时并没有相关的约束。
两面针公司市场总监吴志刚告诉记者:“产品有没有功效、功效显不显著,都需要专业的标准来衡量,而不应由企业说了算。”事实上早在2005年,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就指定两面针公司负责《中草药牙膏标准》起草,该标准明确了中草药牙膏的独特成分和作用,规范中草药牙膏产品的广告宣传,并对牙膏中的中草药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
但已过去三年,该标准至今尚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