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米艳(化名)到武汉金一舍宾怡然居名淑美容有限公司(简称名淑公司)美容,花1.5万元办了该公司美容卡一张。此后,她常凭此卡去美容,但卡上并无名淑公司的公章或签字。去年8月21日,米艳再去该公司美容,但公司铁门紧锁,人去楼空。
“我的卡里面还剩8311元,总不能让钱打水漂吧。”米艳多方查找,几个月后仍无该公司的下落。查找中她得知,名淑公司租了世贸广场购物中心(下简称世贸)的场地经营,她认为名淑公司人去楼空给自己造成损失,应由世贸负责任,遂将世贸告上法庭,要求世贸先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米艳的美容卡虽然还剩余8311元,但其提供的消费凭证上没有名淑公司的公章或签字确认,故要求名淑公司退还余额证据不充分。而要求世贸先行赔偿其损失的请求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近日,法院驳回米艳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说,顾客消费时,一定要注意商家开出的单据是否有印章或签字,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