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陆小姐几个月前购买了一张“酷美体”瑜伽卡,在使用六次之后被告知卡的有效期已到不能再使用,这让陆小姐很是疑惑。
2007年10月陆小姐花5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张“酷美体”瑜伽卡。卡上注明总共可练习30次,有效期到2008年2月29日。2月上旬,她第一次用卡在“酷美体”消费,练完后“酷美体”开出了一张确认单。陆小姐注意到确认单上上写的有效期是2008年5月6日。于是她向“酷美体”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到底以哪个期限为准?工作人员告诉她应以2008年5月6号为准。
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陆小姐后来断断续续地只练习了几次。然而到了2月29号,她却被“酷美体”告知卡已经到期,不能再使用。这让陆小姐大为不解,她立即带着卡和确认单找到“酷美体”,要求继续使用余下的20多次。没想到对方告诉她,这是“酷美体”卖给“资生堂”(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团购卡,双方协议约定这些卡只作为员工福利不能对外销售。现在卡既然流入社会,他们也没有办法,让她自己去找“资生堂”理论。
“我是在网上购的卡,与‘资生堂’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让我去找?”陆小姐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明显是“酷美体”内部管理不当导致。首先在她第一次消费时,“酷美体”并没有告知这是一张团购卡,使用期限另有约定;其次,当她对使用期限提出疑问时,“酷美体”明确表示以2008年5月6号为准,这直接误导了她。再次,既然“酷美体”与“资生堂”有协议,问题出现后应该是他们双方的事情,她实际上是他们双方管理漏洞的受害者。
在接到陆小姐的投诉后,记者找到了酷美体瑜伽美容会所。客户服务部一位周小姐告诉记者,如果是顾客自己在会所办的卡,使用期限为第一次使用时间向后延三个月,无需以卡上注明的使用期限为准。陆小姐第一次使用时间为2月6日,电脑打的确认单上明示使用期限自然为5月6日。但陆小姐这张卡不是自己在会所办的而是一张“资生堂”团购卡,“酷美体”与“资生堂”的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卡有效期为2008年2月29日,而且不能对外销售,只作内部员工福利。然而“资生堂”的员工私自将卡放在网上销售,“酷美体”根本管不了,也没有权利管,因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与“酷美体”无关。
至记者截稿时,“酷美体”给本报发来书面说明。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购物产生的问题,责任方在售卡方而不在服务方,陆小姐的认知有偏差。另外,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不能代替卡上明确标注的,况且卡上也已注明“酷美体”保留法定范围内的解释权。
记者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至今还有不少卖家挂帖销售“酷美体”的优惠团购卡。商报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