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对2007年化妆品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具有除螨、祛痘、祛粉刺等功能的6种化妆品违法添加甲硝唑等禁用原料并责令立即停售。此6种化妆品标识分别为: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沸蓝露新兰全能冷烫精(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20091222/06122201)、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美媛春祛痘魔水(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LRTA-1-1/20100122)、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美媛春神奇祛痘霜(试用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20091128)、广州市白云区嘉美化妆品厂制造的伊美婷特效无痕祛痘霜(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JM03021/2009/03/01)、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协和祛痘一号(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20090213/HN-F003)、上海泸南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金蔻金玫瑰祛痘无痕面霜(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20100303),违法添加了禁用原料,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规定。
连日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在市区化妆品批发零售点及美容护肤店紧急排查,目前尚未发现上述6种化妆品。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民如发现销售或使用上述产品者,可向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60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