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营业者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可以定强迫交易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消费者接受服务;如果营业者使用诱骗的方法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但又够不上刑罪,应当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营业者的法律责任。
律师李浩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定义指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只要是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又是使用仪器进行的,就存在非法行医嫌疑。虽然有关机构使用美容的名义,但是美容只能是在皮肤表面进行,如果出现所谓用仪器照,照过后出现阴阳脸三年不能恢复的情况,涉嫌非法行医可能性就很大。社会上流行激光嫩肤,使用仪器祛除黄褐斑等行为属于侵入性医疗行为,如果美容院使用上述方法美容,可以直接确定为非法行医。
目前,存在司法模糊地带,如何具体界定非法行医,各部门有不同认识,由于认识上有不确定因素,行政机关在对这类问题作处罚的时候显得非常谨慎,直接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律师呼吁行政机关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美容院侵入性的美容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禁止。在认定非法行医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看有无处方、手术等直接行为,更要从美容机构是否使用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等方法对人的容貌和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等实质性行为上来确认。
同时,立法机关也应当对此类模糊社会现象及时作出相关解释,以便行政机关更好执行处罚,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遇到权益受侵害后应保留好单据例如发票、收据,拍摄有关照片,最好能录音,这样证据效力更加明确。
医生警告医疗器械美容不当可能造成毁容恶果
到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通过非医学专家之手,用医疗器械进行激光嫩肤美容,其危害性怎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激光中心主任卢忠教授。卢教授表示,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是相当严格的,没有医学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使用医疗器械对人体进行诊疗。如果消费者不幸被这些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用医疗器械损伤了皮肤,将导致许多的不良后果,皮肤过度被激光照射损伤后,将会起泡,严重的损伤还将导致不可逆的伤害,如色素永久性沉着甚至是疤痕,这样一来不但达不到先期美容的初衷,还将造成毁容的恶果。
卢教授呼吁,目前社会上美容店内开展类似的医疗美容活动相当猖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美容秩序,他希望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切实有效地遏制这股美容待业中的违法现象,维护好良好的医疗美容环境,确保百姓不再受到金钱和肉体的双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