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做美容保养自己,不料用了美容店推荐的价值710元的美白霜后,好好的一张白脸变成了“红脸”。刚刚治愈且获赔8710元的肖女士,一想起此事仍后怕不已。
家住汉阳的肖女士介绍,去年11月上旬,她在汉阳水仙里玫瑰园小学附近一美容店办了一张美容卡。11月12日,店家向她推荐了一套价值710元的“诺美丽美白霜”。她按照说明书使用了10天后,身上和脸上有些发痒,并出现少量红点和红肿症状,后来症状越来越严重,好好的一张白脸变成了一张“红脸”。她立刻停用美白霜,并到市一医院皮肤科就诊,后经诊断是化妆品过敏。
汉阳工商分局十里工商所所长祝道勇昨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介绍,美容店负责人解释,有很多顾客购买使用,均未出现类似症状,可能是肖女士个人身体不适应等原因引起的。经调解,店家当场退还给肖女士710元货款,并承担肖女士的医疗费(6500元)和误工费(1500元)。昨日,刚治愈的肖女士拿到了误工费。
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体年介绍,美容店在给顾客使用某产品前,应给顾客做皮肤测试。“事先不做测试,顾客使用后皮肤过敏,店方难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