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江夏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小心商家隐瞒化妆品的过敏反应使用后让自己变成“大花脸”。
本月中旬,家住江夏区庙山开发区的卜女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院新村旁的一超市花了55元购买了一瓶品牌护肤霜。
当天晚上,卜女士在使用该护肤霜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次日上班,由于面部红肿,卜女士双眼被挤成了一条缝,老板都认不出她了。卜女士先后两次去医院就诊,共花医疗费656元。其后,卜女士将此事向江夏区庙山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经调解,超市对卜女士作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