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只和杨杨签了份手术协议书,还有一份门诊记录,除此再没有关于这次手术的记录。
这次手术中,那份有着重要作用的手术协议书成为争论的焦点。在印有该医院整形美容科公章的手术协议书中,诊断为乳头凹陷右侧无乳头。而在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栏写着:“原做过乳缩小,刀口处有挛缩,有可能手术受限。在乳头上有十字形切口痕迹,因采用乳晕内切陷缝缩法,术后有可能出现乳头麻木或无知觉、瘢痕挛缩有破坏乳腺导管,生育后不能哺乳……”并有杨杨的签名。该院医生表示,术前就曾告诉杨杨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杨杨说:“名字确实是我签的,可我清楚记得签协议书时,可能出现的问题那栏是空白的,而且也没人告诉我做这种手术以后不能哺乳。我不傻,怎么可能明知手术有这么大伤害还去做?”
患者向医院索赔73万余元
杨杨的律师认为,杨杨正值青春,由于医方的行为给她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也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所以在征求杨杨的意见后,他们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医院给予杨杨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子女哺育费等共计73万余元。
医院一直声称杨杨的乳头缺失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而且她原来一侧就没乳头,所以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杨杨说,她经历了人生中一次惨痛的教训,现在受伤的部位还很疼,可这却远不及心灵受到的伤害深。害怕别人歧视,她有时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未来会怎样,她不敢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