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代言美容广告遭侵权,而将侵权单位告上了法庭。昨日,“美在花城”冠军、广州电视台当红主持人赵荣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赵荣诉称,2002年8月左右,她与“田氏三栖减肥瘦身中心”签订广告代言合同,合同约定代言费用为500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随后,她到指定的广告公司拍完照片,并与“田氏三栖”签订了合同两份。但双方最后解除合同。
2006年5月,赵荣发现多家“田氏三栖减肥瘦身中心××店”使用了她的肖像和签名,遂将第一被告海珠区赤岗田氏三栖减肥瘦身店经营者东某和第二被告“田氏三栖减肥瘦身中心”品牌创始人胡某告上法院。
被告胡某认为,当初与赵荣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协议,对她的照片和签名拥有使用权,有权用其进行品牌宣传,不存在侵权。而被告东某则辩称,自己与胡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当时已约定广告等宣传品所引起的纠纷与东某无关。
昨日,法院审理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结果,该案还未宣判。此前一审曾在海珠区法院开庭,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原告败诉。